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办税服务纳税咨询每日热点问题解答
个人法人借款给企业不收取相应的利息,在法人借款期间企业未进行还款也未给予其他利益,目前企业需要注销,请问注销企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7日
字 体:【
访问次数: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若法人个人就此项借款确实未取得所得,则不涉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法人个人是企业股东,涉及企业清算分配所得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