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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
信息来源: mobilebet365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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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你们好!

  2016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该项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是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税以排污费制度为基础进行税制设计,实现收费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征收机关由环保部门改为地税部门。目前,我市正在有序推进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税法授权,2017年12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我省实施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税额标准, 延续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5276号)规定的2018年排污费征收标准:南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重在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淘汰落后产能,鼓励达标减排,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实现费改税的平稳过渡,是我们共同的任务,更离不开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2018年4月份将迎来环境保护税的首个申报期,我们3月下旬为所有纳税人安排了集中培训和现场辅导,希望你们能抽出时间熟悉税收政策和申报操作。另外如果需要了解具体税收政策,可登录南通地方税务局的网站查询了解;如果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和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祖国税收事业、环保事业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南通地方税务局

      20183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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